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区全面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一、基本原则
虹口区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适用范围
(一)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二)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且就读小学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三、登记入学办法
(一)在居住地就读小学
1、具体安排
(1)4月8日前,各小学联合招生组在小学及街道居委公示栏内,张贴《虹口区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公告》,告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招生对象、所需证件、登记地点等相关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2)4月11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到居住地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居住证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
(3)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本区指定地点(详见各校招生公告)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4)5月23日—24日,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持下列相关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详见各校招生公告)进行信息核对。
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③《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5年4月30日)
④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⑤预防接种卡
⑥其他相关证件
(5)小学联合招生组汇总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新生信息,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的统筹安排。学校通知新生入学报到。
(6)8月15日前,小学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2、统筹安排细则
当新生摸底数或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予以安排入学:
(1)人户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本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其他适龄儿童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父母或学生本人优先安排)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5)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2—4类情况均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购房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二)在居住地就读初中
(略)
四、保障措施
1、2015年虹口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试点工作由相关的小学联合招生组负责具体落实。
2、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招生要求和时间节点,规范招生流程,做好试点招生工作。
3、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落实招生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五、咨询与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65210617 65758572
2、监督电话:65758792
虹口区教育局
2015年3月